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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1-21 10:05:31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根据工作需要,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人员,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
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。一是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务管理工作;二是开展黔南州流通和消费价格调查现场价格采集和数据核实工作。
二、聘用人员待遇
(一)薪资待遇为每月2500元,按规定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试用期1个月结束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。
(二)下乡或出差按地方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补助。
三、报名资格和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统计调查工作,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能吃苦耐劳。
2.年满25周岁,38周岁以下,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,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础办公软件应用,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、数据基础计算能力及写作能力。
3.责任心强,服从工作安排,能长期稳定地工作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:
1.受过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2.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3.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;
4.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与本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报名地点为都匀市匀东大厦D区三楼304室(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办公室),报名时间:1月20日至23日。
(二)资格审查。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技能证书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“无犯罪记录证明”(可在“贵州公安”APP上申请)等原件及复印件。报考人员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,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。
(三)初选及面试。从报名人员中择优选取进入面试,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计划组织协调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人际交往技巧等。
(四)体检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,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(五)聘用。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(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,试用期为一个月)。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者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五、其他
(一)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,如填报的通讯方式变更,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。凡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,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,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。
(二)联系方式:0854-8283348;
(三)未尽事宜,由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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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
2026年1月20日